医保政策

关于常德市调整医疗保障部分政策的告知

常医保发[2019]1号文件对常德市医疗保障部分政策实施了调整,我院医保办工作人员梳理后,特将与广大职工及患者切身相关的部分政策告知如下:

    一、提高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

    提高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,基层药品零差价医疗机构从95%提高到100%;二级医疗机构从90%提高到95%;三级医疗机构从85%提高到90%。其他医疗机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不变。

    二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

    1.提高常德市范围内二、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,二级医疗机构从70%提高到80%,三级医疗机构从60%提高到70%。一级医疗机构90%不变。

    2. 对住院起付线实行累计额度封顶。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,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2300元起付费用。不同结算方式起付费用相互累加。

    3.提高无第三人责任意外伤害医疗待遇。不再单设报销比例,与普通疾病待遇标准一致。

    三、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

    城乡居民普通参保人员,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,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,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政策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,具体为:0至3万元(含)部分报销60%,3万元以上至8万元(含)部分报销70%,8万元以上至15万元(含)部分报销80%,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%。未按相关规定分级转诊的,报销比例下调5%。

    四、实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倾斜政策

   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、特困人员、城乡低保对象,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%,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政策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,具体为:0至3万元(含)部分报销65%,3万元以上至8万元(含)部分报销75%,8万元以上至15万元(含)部分报销85%,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5%。

    五、明确健康扶贫“一站式”结算范围

    将按项目付费及无第三人责任意外伤害、单病种付费、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健康扶贫“一站式”结算范围。其中单病种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算之后,符合条件的个人实际负担费用享受大病保险、扶贫特惠保、医疗救助、财政兜底等待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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